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條件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自2008年4月1日期施行 ;《武器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
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不得從事許可目錄所列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 。
一 、申請許可證的企業單位
1 、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尚未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認證的企業 ;
2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認證證書即將到期 、需要重新審查的企業 。
二 、申請企業的基本條件
1 、具有法人資格 ;
2 、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3 、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 、試驗手段 ;
4、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 ;
5 、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係(注 :可以不是國軍標質量體係認證) ;
6 、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
7 、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保密資格 。
三 、申報材料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兩份和電子版文件 。
2.相關證明文件及材料一式兩份 :
(1)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2)國軍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證書或證明文件 ;
(3)保密資格證書或保密資格批複文件 ,或提供通過現場審查的證明文件 ;
(4)消防達標文件 ;
(5)安全生產達標文件或者安全生產評價報告 ;
(6)環保驗收達標文件 ;
(7)土地使用證 、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合同 ;
(8)前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
(9)軍品訂貨合同或研製任務書 ;
(10)公司章程和股東經濟性質說明 ;
(11)申報單位認為可以證明其能力的其它文件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