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集成資質申請條件
一 、申請涉密信息係統集成資質基本條件
(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
(二). 無犯罪記錄且近三年內未被吊銷保密資質(資格)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實際控製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
(三).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實際控製人 、董(監)事會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涉密集成業務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 ,與境外人員無婚姻關係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四). 具有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專業能力 ;
(五). 法律 、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 、申請涉密信息係統集成資質保密條件
(一). 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
(二). 保密製度完善 ;
(三). 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人員經過保密教育培訓 ,具備必要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
(四). 用於涉密集成業務的場所 、設施 、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五). 有專門的保密工作經費 ;
(六).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保密條件 。
三 、總體集成單項條件
(一) 總體集成甲級
1. 注冊資本以貨幣資金實繳額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
2. 近3年的信息係統集成收入總金額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 ,其中至少含有3個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信息係統集成項目 。
3. 從事信息係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200名 ,且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160名 ;
4. 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認可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含信息安全)專業相關高級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6名 ,其中在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於4名 ;
5.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業務場所 ,使用麵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實行封閉式管理 ,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且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 、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 、設備 。
(二)總體集成乙級
1. 注冊資本以貨幣資金實繳額不少於1000萬元 ;
2. 近3年的信息係統集成收入總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至少含有1個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的信息係統集成項目 。
3. 從事信息係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80名 ,且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4名 ;
4. 升級以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認可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含信息安全)專業相關高級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名 ,其中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於1名 ;
5. 具有自由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業務場所 ,使用麵積不少於50平方米 ,實行封閉式管理 ,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且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 、使用必要的技術防護設施 、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