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申請條件
《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武器裝備論證 、研製 、生產 、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係 ,對其承擔的武器裝備論證 、研製 、生產 、試驗和維修任務實行有效的質量管理 ,確保武器裝備質量符合要求 。未通過質量管理體係認證的單位 ,不得承擔武器裝備研製、生產 、維修任務 。
一 、申請國軍標的企業單位
1、尚未建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但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業 ;
2 、已取證但麵臨監督審核的企業 ;
3 、證書即將到期 ,需要重新申請的企業 。
二 、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1 、符合國家和軍隊關於武器裝備承製單位法人資格 、專業技術資格等有關的資質要求 。
2 、建立並運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3個月以上 ,且已完成內審和管理評審 。
3 、企業應有相關裝備主管部門或軍事代表機構出具認證推薦意見 。
三 、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 、申請書 ;
2 、軍代表推薦意見書(涉及多個軍方用戶需要分別提供);
3 、產品所在階段情況調查表(涉及多個軍方用戶需要分別提供) ;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
5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
6 、產品實現流程圖 ;
7 、主要設備一覽表 ;
8、質量手冊 、程序文件及其它有關材料 。
注 :所有文件需在蓋章處加蓋相應公章 ,無公章情況不予受理 。
四 、指導的內容
1 、按照武器裝備研製係列法規 、國家軍用質量管理係列標準要求 ,結合企實際情況 ,指導企業建設完整有效的武器裝備質量體係並有效運行 。
2 、指導企業建立質量體係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檔 。
3 、指導企業進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申請 ,通過現場審核 ,取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證書。